实录院同修撰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五年 (188)置,典掌禁军,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以曹操为之。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授丁斐此职,总摄内外。官名,东汉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曹操曾任此官,皆掌领屯卫兵
掌管地方迎送守望的小吏。也称堠子。宋代梅尧臣《送李殿丞通判处州诗》:“沙头有堠吏,惴立板方敛。”
唐、宋、明三朝赐功臣之荣誉衔,即叙录其勋绩于 “功臣”一词之上。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例赐之。宋初因袭,至元丰(1078—1084)乃罢。明初复赐。名目繁多,唐有从奉天定难功臣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及守御所额设之职官。
政区名。商和西周时期由王直辖的区域。商代的王畿叫做商或中商。《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邺、鄘、卫是也。”
①周朝卿大夫嫡子之尊称。以其将代父当门户,故名。②替官府守门之人,属役之一种。明朝为里甲正办外之常役,清朝为贱役。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郎中。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水部员外郎。官名。见“司水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