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年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上报朝廷的年龄。宋朝布衣应举,多减岁数,以期及第后得攀高门为婚。若不幸潦倒场屋,得特奏名恩典,则年未及六十始许入仕,亦不得不预减岁数。公卿任子,欲早列仕籍,则多虚增岁数。以此,遂有所谓官年、实年之说,并得到朝廷认可,形于制书,播告中外,君臣上下公然相欺。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上报朝廷的年龄。宋朝布衣应举,多减岁数,以期及第后得攀高门为婚。若不幸潦倒场屋,得特奏名恩典,则年未及六十始许入仕,亦不得不预减岁数。公卿任子,欲早列仕籍,则多虚增岁数。以此,遂有所谓官年、实年之说,并得到朝廷认可,形于制书,播告中外,君臣上下公然相欺。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发射鱼雷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彩”。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封传》:“申耽降魏,魏假耽怀集将军,徙居南阳。”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申耽降魏,魏假耽怀集将军,徙居南阳。”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议论军事。《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建安十八年,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每郡国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如案系郡国属吏,奏免守相。秩百石。州部所属职秩同 ·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由州自已任命,掌督促文书
即“秃里”。
官名。清朝为巡察地方,劝谕化导风俗而特设之官。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汪景祺以文字获罪,世宗谓浙江士子浇漓,乃停其乡试,并设观风整俗使。后,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亦设,均属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
官署名。宋朝大晟府所属机构。参见“大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