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子
旧指正室之妻所生之子。清制,王、公嫡子一人得按定例袭封爵位,其余未封之嫡子与余子一同照例考授。
旧指正室之妻所生之子。清制,王、公嫡子一人得按定例袭封爵位,其余未封之嫡子与余子一同照例考授。
官名。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从六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从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从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文职从六品下称奉训大夫。元代升为从五品。明代为从五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
官名。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三乡为县,置县帅以管理之。参见“乡帅”。
官名。元代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与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各盐场均置司令一人,从七品,副职有司丞一人,从八品。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并置管勾一人,从八品。
见“封印卷首官”。科举考试试务官。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又称封印卷首官。掌理密封应举者试卷的姓名、乡贯。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 后又兼用封弥官或封弥卷首官之名,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
官名。王国属官。南朝齐、梁及齐、隋俱置,掌供膳食。唐朝沿置,正九品下。官名,汉置,为王国的属官,掌王太后饮食。《汉书·文三王传》:“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
泛指门下官吏,汉朝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门下吏,后世沿置。东晋和南朝州的军府也置功曹、主簿、录事、防阁等门下吏。汉代至南北朝谓郡县亲近之吏。门下又称閤下,为府长官治事之所。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府内
又称“冢君”。西周诸侯国君别称。《逸周书·商誓》: “尔冢邦君无敢其有不告见于我有周。”
官名。见“度支使”。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主管以野兽皮革制作器物。一说为殷朝官名。 周朝属司空, 分函人, 鲍人, 人, 韦人,裘人。《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