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秋审处“。
明、清殿阁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简选翰林院官为之,备顾问应对,秩正五品。永乐(1403—1424)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洪熙(1425)、宣德(1426—1435)以后,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承办机密,考核司员,筹核经费,典守部库等事宜。置左、右丞各一人掌厅事,并设佥事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小京官二人。
北魏孝文帝置。设博士,掌教授皇子宗室经义。《魏书·高祖纪下》: “幸皇宗学,亲问博士经义。”官学名。北魏置,专门培养皇室子弟。《魏书·高祖本纪》记太和十六年(公元492年)皇帝幸皇宗学,亲问博士经义。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
官名。金设于翰林学士院,秩从七品。元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各置五员,从七品。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员额二十四人,汉人、女真人、契丹人并用,其中汉人十人,女真、契丹各七人。掌文词之事。元承金制于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属官,佐左武伯中大夫、左小武伯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左武伯司次官。宣帝即
犹言重臣、立国之臣。《后汉书·李膺传》:“顷闻上帝震怒,贬黜鼎臣。”注:“鼎臣即(太尉)陈蕃。”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捕兽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