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曹
官署名。北魏置。《魏书·孙小传》: “迁给事中,绾太仆曹”。
官署名。北魏置。《魏书·孙小传》: “迁给事中,绾太仆曹”。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上报朝廷的年龄。宋朝布衣应举,多减岁数,以期及第后得攀高门为婚。若不幸潦倒场屋,得特奏名恩典,则年未及六十始许入仕,亦不得不预减岁数。公卿任子,欲早列仕籍,则多虚增岁数。以此,遂有所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如经筵讲官,起居注官,武英殿、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皆无额设,各由翰、詹、坊、局官员以本职兼充; 翰林院掌院学士,本系专官,例由大学士,尚书
①汉朝郡县分曹治事,其亲近诸曹常冠以门下二字,如门下督盗贼、门下贼曹等。②魏晋南北朝时常为门下三省即散骑省 (集书省)、侍中省、西省之代称,自南朝梁及北魏孝文帝改制后专指门下省。参见“门下省”。③南齐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张平权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崔郢及第。
官名,金朝置。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1、封建王朝从秦至清的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曰):‘天下大定,今各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
命妇名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始置,封朝奉大夫以上官员之妻。元朝用以封七品官员之妻。明、清封五品官员之妻。外命妇名。宋置,本称室人,后改。其地位在恭人之下,安人之上。元制,七品官母妻封宜人。明代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八月八日公布的《交易所监理员规程》规定,凡设有交易所地方,置交易所监理员若干人,由实业、财政两部派充。监理员承实业、财政两部部长之命,依照《交易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