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兴规运提点所
见“元兴营缮都司”。
见“元兴营缮都司”。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库车回城事务,兼辖沙雅尔城(今沙雅)。属官有印房章京、粮饷章京、笔帖式等。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始置,有令、丞,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令品。唐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为珍羞署,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玄宗开元元年(7
即“小内史上士”。
表示官员职衔之牌。木质朱漆。为官者均以金字书官衔于其上。平时置于门前,出行及举行礼节时拿作前导,以示荣耀。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汉置,掌收工税等。详“工官”、“工官令”条。
官名。宋初置,见“虞部司”。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副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置一人,后改四人,从七品,协署正掌供祭祀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定为六品,康熙九年 (1670) 定为从七品。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羊人下士二人,掌羊牲,以供祭祀宾客。北周依《周礼》置羊人中士,正二命;羊人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驾部中大夫。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辖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高等学堂及各种专门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