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官名。又称“上介”。周朝置,外交使官行人的副使。《韩非子·八经》:“遗使约其行介”。《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围聘于郑”,“伍举为介”。杜预注:“介,副也。”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十人,正三品。其中七员为“掌印冠军使”,分掌左、右、中、前、后、驯象六所及旗手卫(总称七所)之印。一员为“掌卫事冠军使”,专掌旗手卫之事务。另
元置,为章佩监的佐官。见“章佩监”。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随王出行守卫。《周礼·夏官》: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徒八人”,“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汉朝从太学中选任官吏的考试。汉武帝时根据公孙弘的建议,制定法律,规定博士弟子员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如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成绩低劣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管国子监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国子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置,员额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领国子监事。元丰改制,始废判国子监
省的军政长官。北洋政府设置,见“省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