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礼仪院”。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名。北魏置。掌牲畜的牧养事务,属都牧尚书。《魏书·高湖传》: “(高道)拜都牧令。迁镇南将军、相州刺史。”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副长官。见“中政院”。
官名。明朝诸王府审理所均置,一人,正七品,佐审理正掌推按刑狱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官署名。辽朝置,简称“南院”,掌六院部军民之政。天赞元年(922),耶律阿保机以迭剌部强大难制,析为五院、六院二部,各设夷离堇统之。会同元年(938),更夷离堇为大王,因此,六院部在朝又称南大王院。南
官署名。清末始设于弼德院与资政院,北洋政府于总统府、国务院、国会两院和一般重要机关均有设置,办理总务或机要事务。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负责绘制军事地图。置局长一人,由第四厅第三科科长兼任,下设经理委员、艺师、科员、艺士若干。三年,改属军咨府。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甘肃、云南等省设有。正五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土兵官名。清制,甘肃地
满语官名。武职。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译为“前锋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