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知事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九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一人,置于龙安府属龙溪堡;云南省置一人,属景东厅。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九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一人,置于龙安府属龙溪堡;云南省置一人,属景东厅。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 (713)改京兆府长史置,为西都(长安)所在地方实际行政长官,一人,从三品,通判府州事,牧缺则行其事,掌考核官吏、教化百姓、荐贤举能、劝课农桑等; 每岁一巡属县,阅丁口、观风俗、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后20 )分大司马为前后左右中五员,分掌军政。更始政权亦分设左、右大司马。东汉初合为一员,旋罢。三国吴孙权赤乌九年(246) 复分置左、右,孙亮建兴(252—253)中合为一员。十
官名。清末军谘处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正参领,正三品。佐正使掌处事。宣统元年(1909)撤。
官名。周朝有医师,掌管医药方面的政令。秦汉有太医令丞,也掌管医药;汉初属太常,后改属少府。魏晋南北朝也都设此官。梁称侍御师,后魏称太医博士。隋有太医署令,唐朝不变,下属有医、鍼、按摩等博士。后来称给皇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名称各有不同,川、康、黔、粤、陕、甘、湘、鄂、晋、豫、浙、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云南
官名。西域焉耆等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代西域危须国、焉耆国等置此官,掌抵御抗击匈奴等胡军。见《汉书·西域传·危须国、焉耆国》。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参见“十威将军”。
官制用语。辟召,即征聘。汉朝公府州郡的长官可以自行征聘任用官吏。《文献通考·选举·辟举》:“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各置一员,位舍人下; 其后演为典府丞。至隋朝又有典府长、丞,掌府内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