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科
官署名。明朝及清初钦天监所属机构。明洪武元年(1368),设回回司天监。三年,改称回回钦天监。三十一年,罢监设科,隶钦天监。掌以回回之法推算天行之度。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十四年省。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原为回回司天监,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罢,隶钦天监设回回科,掌回回历法。清初沿设,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因回回科推算虚妄,遂罢废。参见“钦天监”。
官署名。明朝及清初钦天监所属机构。明洪武元年(1368),设回回司天监。三年,改称回回钦天监。三十一年,罢监设科,隶钦天监。掌以回回之法推算天行之度。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十四年省。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原为回回司天监,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罢,隶钦天监设回回科,掌回回历法。清初沿设,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因回回科推算虚妄,遂罢废。参见“钦天监”。
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掌储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等物。缎库郎中兼司衣库事。本库置员外郎三人,六品司库一人,八品司匠二人,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库藏之出纳,按月缮折,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
官名。新莽耒末更始政权置。《后汉书·刘玄传》: “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官名,西汉末年更始置。《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更始即帝位……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王匡为
“侍御史”别称。南北朝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和墓邃志》:“俄迁员外散骑侍郎,领南台侍御。”(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三)。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条例之颁布,及警员之编制与经费之计划事项;二、警察官吏之考绩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集会、结社、聚众事项;二、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五案,掌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时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罢,以其事归户部。绍圣二年(1095)复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之忠部长官,居司政(比仆射)下。
内命妇位号。北齐置,为皇帝之妾。《北史·后妃传上》所载《河清新令》以宣徽、凝晖、宣明、顺华、凝华、光训为下嫔,比六卿。
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国语·晋语四》: “异姓之族,掌其远官。”韦昭注: “远官,县鄙。”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秩从七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八阶,秩从六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下,称候仪郎。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