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公主
清朝皇帝女之封号。和硕,满语,乃“一方”之意。清制,妃嫔所生之女及皇后抚养的宗室女儿下嫁时,得受此封,品级同郡王。据清末《公主册》统计,清代封授或追封为和硕公主或长公主者共二十四位。
公主名称之一,清制,皇帝的女儿,正宫生的称固伦公主,其夫婿称固伦额驸;妃生的及中宫抚养的,称和硕公主,其夫婿称和硕额驸。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职官四·公主额驸》。
清朝皇帝女之封号。和硕,满语,乃“一方”之意。清制,妃嫔所生之女及皇后抚养的宗室女儿下嫁时,得受此封,品级同郡王。据清末《公主册》统计,清代封授或追封为和硕公主或长公主者共二十四位。
公主名称之一,清制,皇帝的女儿,正宫生的称固伦公主,其夫婿称固伦额驸;妃生的及中宫抚养的,称和硕公主,其夫婿称和硕额驸。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职官四·公主额驸》。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见“正印官”。
官名。北周置。《隋书·侯莫陈颖传》:“(颖)迁司武,加振威中大夫。”正五命。官名。三国魏有振威将军,北周置振威中大夫,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侯莫陈颖传》:“周武帝时,加振威中大夫。”
见“交钞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建文二年(1400)改都察院为御史府,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只设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即位,复旧制。参见“都察院”。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右厩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置,隶长秋寺中宫仆署。官名。北齐置,属中宫仆署,见“中宫仆署令丞”。
官名。明朝尚宝司长官。定制一人,正五品,掌宝玺、符牌、印章之事。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其后多以恩荫寄禄,遂无定员。官名。明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员
官名。为学部的长官,见“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