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员外官

员外官

正式编制外添置之官。魏晋南北朝或置,初无员额,后亦定员。多用以安置退免臣僚,无实际职事。唐高宗永徽五年(654)亦置,中宗神龙(705—707)以后大增,玄宗开元二年(714)悉罢,唯皇亲及有战功者特行录用,后贬谪官员或以员外官处之; 称员外置同正员者,与正员官享有同样俸禄。

猜你喜欢

  • 左庶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庶侍下士”。

  • 陆军署交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所属有交通司,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计、电信、运输三科,其职掌如下:一、交通人员教育、考绩及其补充事项;二、交通网之设计及器材购办修理事项;三、通信计划实施,设备补充事项

  • 总统府

    (1)北洋政府时期大总统的幕僚机关,也是总统办公处所,通称公府。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南北统一政府尚未建立之前,袁世凯在北方设有临时筹备处和军事参议处。同年四月八日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总统府于四月

  • 校书祭酒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张轨传》: “(张)天锡数宴园池,政事颇废,难将军、校书祭酒索商上书极谏。”

  • 军需少监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 升补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少尉以上各军官、军佐,具有一定资格予以升级者,称为升补。

  • 五等侯

    爵名。南朝宋“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王弘传》。

  • 修订法律馆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 海口侍卫

    即“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

  • 滂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池泽禁令。《淮南子·时顺训》: “令滂人入材苇。”高诱注: “滂人,掌池泽之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