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行员外郎
唐宋礼部、工部诸司员外郎统称。北宋前期叙迁,转中行员外郎,有特旨可转起居舍人或侍御史。
唐宋礼部、工部诸司员外郎统称。北宋前期叙迁,转中行员外郎,有特旨可转起居舍人或侍御史。
官名。北周置。分隶于前、左、右侍伯中大夫,统所部禁军。可作为起家之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置,正三命。为低于前、左、右诸侍伯中大夫和侍伯中旅下大夫、小侍伯下大夫的掌禁兵之
即“北(大王)院郎君”。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七等。乾隆元年 (1736) 定汉文名为“骑都尉”。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之下四级世职的第二级。分为二等,叙正四品。参见“骑都尉”。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拟扫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
1、指皇帝、王、诸侯。2、即公主。战国以前诸侯女称君主。《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伯)。”注:“《索隐》:君主犹公主也。”
参见“皇史宬”。
见“都军头”。
见“审刑院”。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以管理之。仅在大兴、宛平二县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