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凭由司
官署名。宋朝置,属入内内侍省,掌禁中宣索物品,给其要验,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设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任; 典四人,主管官二人,以内侍充任。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掌管宫中财用,凡宫中需求、殿前赏赐,都由其拨付。见《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
官署名。宋朝置,属入内内侍省,掌禁中宣索物品,给其要验,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设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任; 典四人,主管官二人,以内侍充任。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掌管宫中财用,凡宫中需求、殿前赏赐,都由其拨付。见《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
官名。西晋末年,司隶校尉与诸州并置司马,掌军事,与长史同为州军府的上佐,其地位略次于长史。长史多带州治所的郡太守,司马也常带大郡太守。然在南北朝军事繁兴时期,守御重任,职在司马,长史反不重要,常有超越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左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 (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河
官名。战国魏置。主管官吏的长官。《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 “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
官名。明置,以副佥都御史任之,领上下江防之事。见《明史·职官四》。专差御史台。明置,以南京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充任,领上下江防之事。
官名。宋徽宗宣和三年 (1121),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创收经制钱。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
见“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战国楚置。《战国策·楚策一》:“楚使新造棼昌勃苏”。鲍彪注: “楚官。 ”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看管违警人犯,查验人犯、物件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
官名。明朝置,文思院长官,员一人,正九品。职掌参见“文思院”。
官名。①亦作“内言”。相传舜时有此官,职掌承上启下,传宣上命,受纳奏言。《尚书·舜典》:“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孔安国传:“纳言,喉舌之官也。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战国亦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