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署名。即内侍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内侍省。②宦官名。唐朝内侍省长官,玄宗天宝十三载 (754) 置二员,从三品,掌宫廷侍奉,传宣制令,总判诸局事务。官署名。唐
参见“法部左丞”。
官名。元朝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长官。参见“提刑按察使”。
官名。详“赃罚库”条。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蒙古官缺。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及游牧员外郎、主事定为其额缺。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给事中,御史,各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堂主事、司务、国子
官名。 清朝工部所属钱法堂之主官。以满、汉右侍郎各一人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
官名。宋朝文散官中有朝奉郎、朝奉大夫等官。朝奉郎为正六品上,朝奉大夫为正五品。见《文献通考·职官》、《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官名。战国置。掌冶铸的工官之长。《左官鼎铭》: “十一年十一月乙巳朔,左官冶大夫杕命(? ),冶喜(? )铸贞(鼎)。”
学官名。①国子学教官,即“国子助教”。②明、清国子监置,分掌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之教学,讲授儒家经典。明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学为监,置十六员,从八品,二十四年定置十五员,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