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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署

官署名。北齐鸿胪寺始置,有令、丞,又有奉礼郎三十员。隋朝有令二员、掌仪二十员。唐朝置令、丞各一员,掌凶礼丧葬之具,又有司仪、掌设、斋郎、幕士等属员。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仪礼司为此,置丞一员、鸣赞四员、序班五十员,掌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 建文(1399—1402)中罢,永乐(1403—1424)初复置。


官署名。北齐始置。隋唐因之。掌凶礼丧葬之具。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五品以上葬,给营墓夫。其官有令、丞。见《隋书·百官中、下·鸿胪寺》、《新唐书·百官三·鸿胪寺·司仪署》、《通典·职官八·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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