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置。参见“原仇局”。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同为二品。陈制同梁。
官名。元朝置。释教总制院长官,例由国师推类,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清史稿·职官志》中作汉本房,《光绪会典》中为本房,“掌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掌满文与汉文的题本。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二人,堂书若干人。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决算事项。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名。周朝置。一说同“趣马”、“走马”。主管驾御车马的长官。《礼记·月令》: “命仆及七驺咸驾。”郑玄注: “七驺,谓趣马,主办诸官驾说者也。”
官名。辽置,见“诸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唐末、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代行节度使之职。宋初沿置,多不赴本任,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四品。徽宗政和七年 (1117),改名承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