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官署名。简称考功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16
官名。即左尚丞。
官名。北齐置,掌右牝局,从九品。
官署名。参见“御茶膳房”。
官名。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位在枢密直学士下,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多以特恩加赐内外官,带此职者皆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三品。官名,宋真宗景
宰相的尊称。《元史·伯颜传》:“诏为大丞相,加号元德上辅。”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传舍小吏。《后汉书·光武帝纪》: “光武乃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官名,掌管传舍的小吏。参看“传舍”条。
官名。清朝京师僧道官之副职。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京师僧官分设各城者八,道官分设各城者六,皆各置协理一人,由僧录司、道录司给札。官名。清代内阁置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一人。协理大臣简称协理,佐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