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部
官署名。即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洪武(1368—1398)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京”二字,并增吏、户、兵三部于南京,复原六部之制。正统六年(1441),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六部前各加“南京”二字,遂成定制。
官署名。即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洪武(1368—1398)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京”二字,并增吏、户、兵三部于南京,复原六部之制。正统六年(1441),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六部前各加“南京”二字,遂成定制。
官署名。清朝广东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同知、通判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北魏置,掌明堂的修建事务。元义以领军、尚书令领之。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七五《元墓志》。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负责贵族子弟的教育管理。掌其戒令。《周礼·夏官》:“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道观为玄坛,置监为主官,掌玄坛事。
官名。晋朝置。《晋书·律历上》:“泰始十年(274),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职掌当同协律校尉。
县临时派遣的吏员名。《晋书·职官志》:“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
杂任职名。即“奉舆”,见该条。
清制,军机大臣每天面见皇帝“承旨”,退出后根据皇帝的意见和要求拟写谕旨 (乾隆以后一般谕旨由军机章京拟),交给章京缮写好,然后进呈皇帝审定,称为“述旨”。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置,正二品,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同年即罢。详见“左御史中丞”。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