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区署

区署

(1)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见“警师警察厅”。(2)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区的划分以十五乡(镇)至三十乡(镇)为原则。区署设于全区适中或交通便利之处,定名为“某县第几区区署”或冠以所在地名及含有历史与地理意义的名称。区署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政务及各项自治事务。在未设区署之区,由县政府派员指导。区署的组织可分为两部分:司行政督导者,有区长一人,总理全区事务;下设指导员二至五人,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均为有给职,非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不得委用;为办理事务的需要,得酌设技术人员若干及雇员二至五人,区丁二至四人。二是司设计建设者,为建设委员会,以区长,指导员及区长聘请区内声望素著并热心地方公益的人士五至七人组成。该会由区长召集并为主席,另置副主席一人,由会员互选。主席、副主席及会员均为名誉职,不支任何费用。凡已设有区建设委员会的区署,办理卫生、农田、水利、森林、道路、桥梁以及农村经济建设事项,均先交会详加讨论,以拟具方案,由区署报请县政府核准施行。此外,区署所在地得设警察所,受区长指导,执行地方警察事务。

猜你喜欢

  • 大理司卿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

  • 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设。并入户部疆理、保息、赈救,礼部仪制、风教、方术,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职掌全国

  • 都转运司使

    官名,金朝置。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其佐官有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属官有都勾判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从六品,掌拘收征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

  • 内监

    南北朝对殿中监、内殿中监近侍小臣之称。唐朝置内侍监,以宦官充任,后遂成为宦官的代称。1、宦官、太监。唐代置内侍监,明代有内官监,均由宦官主之,故云内监。唐王建《宫词》:“圣人生日明朝是,私地先须属内监

  • 民部司马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次官,协助民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名。清代于壅正九年(公元1731年)置喀尔喀军营定边左副将军,驻乌里雅苏台,以后即简称乌里雅苏台将军。将军下设参赞大臣二人(其中一人由蒙古王公、台吉兼任),共掌喀尔喀四部(土谢图汗部、赛音诺颜部、车

  • 超武将军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 都虞司郎中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 武选司员外郎

    官名。即“武选清吏司员外郎”。

  • 十五道监察御史

    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道,故名。设置、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