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宫
周朝王后妃嫔所居宫室。《周礼·天官·内宰》: “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孙诒让正义:“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对南宫言之,谓之北宫。”
周朝王后妃嫔所居宫室。《周礼·天官·内宰》: “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孙诒让正义:“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对南宫言之,谓之北宫。”
官名。清末典礼院副长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特简。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
见“六察”。官名。亦称六察官。唐始置,由监察御史充任,属御史台察院。分掌对于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监察。兴元元年(公元784年)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
官名。南朝宋为进攻北魏而特设,庞季明曾任此职。见《宋书·柳元景传》。
官秩等级。西汉多指县级政府机构地位较高的属吏,如县丞、尉,称为长吏,授予铜印黄绶。东汉时中央政府机构令史之属、四百石和三百石长相的属吏丞、尉及障塞尉、诸陵校尉长等皆二百石。月俸三十斛。三国两晋南北朝沿
即“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柞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属官,正二命。下设司柞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柞氏”。
见“三部勾院”。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