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部尚书
官名。即“行部尚书”。
官名。即“行部尚书”。
三公的别称。《后汉书·朱浮传》:“(帝)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
官名。北魏置。委任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之,可世袭。北齐沿置。有“第一领民酋长”,“第二领民酋长”“第三领民酋长”等,详见各条。官名。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
本指同官僚属,泛指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僚。”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由民政部奏设,内外城各一局。专掌贫民戒烟事宜。设管理员一人,管理本局事务由厅员兼充;医官一人,掌诊治戒烟人及药品之事;司药二人,掌配置药品及看护戒烟
官名。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漆署,掌油漆之事。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
金内侍寄禄官名。见“内殿通直”。
监狱名。《北堂书钞》卷四十五说:“《白虎通》云,《周礼》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桀拘汤;殷曰羑里;周曰囹圄。”《玉篇》、《华岩经音义下》亦均谓囹圄为周代狱名。惟《礼记·月令》疏谓囹圄为秦的狱名。沈家本《
官署名。即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洪武(1368—1398)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
官名。明朝诸王府审理所均置,一人,正七品,佐审理正掌推按刑狱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官名。1、民国各高级军政机关间置谘议,备谘询,无一定职务。2、谘议参军的简称。详“谘议参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