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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制度

太平天国勋阶制度。定鼎天京(今江苏南京)后,特定功过条例: 凡起自金田(今广西桂平县北)与祝天王万寿者称“功勋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义后投军从征至永安(今广西蒙山)者,称“功勋”: 凡在扬州攻三汊河者,称“平湖加一等”; 凡监试一次者,称“监试加一等”。其余有功则加等,记过则降等。如“功勋平湖加二等”,即参加金田起义,随入永安,并攻三汊河者; “功勋监试加三等降一等”,即有功勋、监试功,并得一城而又因过降等者。如降至三等则另降、改补或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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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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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臣僚

    臣僚,也写作臣寮,犹言“众臣百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和帝即祚幼弱,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内外臣僚,莫由亲接,所与君者,唯阉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