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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府

见“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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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铁路督办

    官名。国有铁路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均设有督办一人,如汉粤川铁路。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便于督促未成铁路建筑工程的进行并监管该路已成部分的行车、修养、执行借款合同范围内职权起见,亦派督办一人,分别驻扎该路

  • 南台治书

    即“治书侍御史”。《梁书·武帝纪上》:“副子生南台治书道赐。”

  • 飙猛将军

    见“十飙将军”。

  • 火长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 北院太保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太师下。

  • 第三领人庶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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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醢署丞

    官名。即掌醢丞。官名。明、清皆置,为掌醢署副长官。详“掌醢署”条。

  • 郡将

    郡守别称。汉朝因郡守 (太守) 兼领武事,故名。魏晋南朝沿称。宋朝以朝臣出知列郡,其结衔称知某州军事,郡邑武官,皆其所属,故亦有此称。1、郡守(太守)的别称。汉朝郡守兼掌武事,领郡兵,故称郡将。《后汉

  • 主骑都尉

    官名。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天水郡有骑都尉,治豲道县;安定郡有主骑都尉,治参县;似均为边郡主骑兵之都尉,而有固定治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