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判官

判官

官名。隋朝有过海判官。唐朝遍置于使府。《唐六典》卷二: “凡别敕差使,事务繁剧者给判官二人”,“非繁剧者,判官一人”。采访、节度、观察、招讨、经略、防御、团练、支度、营田、监军等使之下皆置。综理本使日常事务,权重务剧,为幕府上佐,甚至充任留后。府州诸曹参军事亦或称判官。五代领州郡事,成为州府职官。方镇全部幕职亦泛称判官。北宋三司各部置,分管各案; 开封府所置,分日轮流审判案件;左、右军巡院所置,掌京城争斗与案件审理;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团练州、军事州所置,为幕职官;南宋临安府及节度州亦置。辽朝南面官如诸州、军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及五京留守司、计司皆置为下属,协助长官处理日常事务。北面宫官、边防官部分官署亦设。金朝三司、司天台、武卫军都指挥使司、诸京留守司、诸总管府、诸州、警巡院、录事司皆设,品秩自从五品至从八品不等。元朝大都、上都留守司与路、府、州、录事司、警巡院各置,参决民政,或兼捕盗之事,品秩自正五品至正八品不等。少数中央官署,如太医院、京畿都漕运使司等,亦设此职。明朝诸州所置,分掌都粮、缉捕等事; 都转运盐使司所置,助理盐政,分督各场、仓盐课司。清因之,简称“州判”、“运判”。


官名,为长官的佐吏,协理政事,或备差遣。唐朝节度使、观察使、按抚使、度支使、营田使、招讨使、经略使等,均置判官,见《新唐书·百官四下·节度使》。宋朝宣抚使、发运使、都转运使等皆置判官;幕职官中也有判官,见《宋史·职官七》。辽代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等,皆置判官,见《辽吏·百官志四》。金代殿前都点检、宣徽院、太医院、教坊、司天台、武卫军都指挥使司、交钞库、典牧司、圉牧司、诸京留守司、按察司、诸节镇、诸防御州、诸州刺史、诸京警巡院、诸府节镇录事司,均置判官,见《金史·百官二、百官三》。元代太医院、上都院、散府和各州都置判官,见《元史·百官四、百官七》。明代仅州置判官,见《明史·职官四》。清代称州判,见《清史稿·职官三》。

猜你喜欢

  • 巡阅使

    官名。民国北洋军伐时期置,为数省或数区的军政长官,掌理所辖省区的军政事务。最高级地方军政长官。北洋政府为安排大实力派的需要,设置巡阅使一职,使其控制两省以上地方,在形式上隶于陆军部管辖。巡阅使因其所辖

  • 主章丞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掌供宫殿修造等使用之材木。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为主章长之副,佐长掌管大木材。参看“主章长”条。

  • 墨曹行参军

    官名。南朝齐、梁、陈及北齐置,为墨曹长官。梁自三班至流外四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多以文学之士担任。常省称为“墨曹参军”。

  • 掌材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下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 振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赈务处。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赈务处组织条例》亦置赈务处,直隶国民政府,掌理各灾区赈济及善后事宜。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下设三科:总务科掌理会计、

  • 征西前将军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 三库堂主事

    官名。亦称三库档房主事。清朝管理户部三库大臣之属官。雍正二年(1724)设,满洲一人,领总档房事,三年一更代,缺出于各部院满洲主事内保送选补。掌理三库之文案,籍会出纳,综汇奏销,兼掌解库银两之批回及雇

  • 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明清户部钱法堂主官。明天启五年(1625)设,一人。掌理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1644)以满、汉右侍郎兼理钱法堂,分掌宝泉局、直省铸钱局及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官名

  • 护蛮越中郎将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 十三曹御史

    分曹侍御史的合称,晋置侍御史九人,分十三曹治事,其曹名如下:一、吏曹,二、课第曹、三、直事曹,四、印曹,五、中都督曹,六、外都督曹,七、媒曹,八、符节曹,九、中垒曹,十、水曹,十一、营军曹,十二、法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