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督催所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各司题咨现审案件,分别规定期限,各司须在限期内办完现审案件。各司现审案件的情况,月终由本所汇奏。各省命案盗案及现审赃罚数目,年终由本所汇题,现审案内应发送云贵、两广烟瘴之地充军及偷窃蒙古性畜的犯人,由本所定地发遣。本所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本所,额设经承三人在所内办事。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各司题咨现审案件,分别规定期限,各司须在限期内办完现审案件。各司现审案件的情况,月终由本所汇奏。各省命案盗案及现审赃罚数目,年终由本所汇题,现审案内应发送云贵、两广烟瘴之地充军及偷窃蒙古性畜的犯人,由本所定地发遣。本所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本所,额设经承三人在所内办事。
文书名。亦称回批。清朝的一种回执。凡有解银到京,接收衙门验收后,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以表示解到无误; 过期不给,照例参处。今存军机处档案中,尚有回批簿,即给发回批之底簿。
见“大名府”。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乐官名。南朝梁、陈置。掌舞蹈。隶太常卿。乐官名。南朝宋、齐、梁、陈皆置,为总章部长官。南朝乐官职分四部: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总章长官称校尉,故曰总章校尉。见《历代职官表·乐部·和声署署正》。
官名。东汉初置,为杂号将军,统兵出征。后省。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复置,李典由裨将军迁此。十六国西秦亦置。见《晋书·吐谷浑传》。杂号将军名,东汉始置,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七月丁亥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 改陆军部尚书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陆军行政事宜,统辖陆军军人、军属。官名,清朝置。为陆军部长官,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饷章,以巩陆防。副大臣贰之。其
见“御仗五职”。
官署名。宋朝置,掌有关道教之事。初隶鸿胪寺,徽宗政和六年 (1116) 改隶秘书省。分左衔、右衔两院,各设道录领之。
官名。南齐置平准令丞,梁改设平水署,为少府卿所属机构,主织物染色之事。设令及丞为正副主管。陈沿置。参见“平准令丞”。
官名。东宫三师之一。位居太子太师、太傅下。其设置、职掌、品秩同“太子太师”。官名。为照管太子身体、负责太子体育的官。《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六傅》说:“太子师保二傅,殷周已有。”后来西晋曾设此官,东晋不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属吏,掌屯田事务。典农功曹也称“典农纲纪”,见《三国志·魏书·邓艾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