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四科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参见“太常丞”。官名。汉制,各主官之下都有丞,既为主官的副职,也是衙署内部的事务官。北齐太常寺设卿与少卿外,仍有丞,为太常寺卿的佐官,与少卿职权无甚区别。历代沿置,至清乾隆以后才改为属官。参见“太常寺
官署名。战国齐置。齐国设置右廪、左廪,分管粮谷收藏与供应。《衡斋金石识小录》齐陶量印文;“陈榑三立事岁,右廪釜。”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官员班秩之一。凡遇官员缺出,奉旨即用人员,特用班人员,不论双单月遇缺即行选补,其他官员之回避者,亲老告近查复到部者,丁忧服满者,裁缺赴部另补者,外任官经督抚保题即升卓异及俸满
参见“上书房”。
公人名。宋州役之一,掌看守仓库,保管库物及出纳等事。一般差下户充任或出于招募。元代犹有库子之名,设于官库,如内宰司所属备物库与大都留守司所属收支库各有库子二人。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少尉以上各军官、军佐,具有一定资格予以升级者,称为升补。
官名。《周礼》之制,邦畿千里。北周于王畿之内置畿法上士,正三命;畿法中士,正二命。各掌其畿的民数及狱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官署名。隋开皇中置,设将军各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之事。所属各有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炀帝时职官设置有所变动,改将军为郎将,各置一
官名。北魏置。《魏书·恩幸传》: “(正光)五年(524),(侯详)拜司徒左长史,领尝药典御、燕州大中正。”为皇帝左右亲近之职,负责御药的调制,进御前要先尝。下设尝药次御以佐之。时又有“中尝药典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