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文书名。明朝始行之上行文。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私事用“奏本”)清初明确规定,公事用题本,盖章; 私事用奏本,不盖印。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乾隆十三年(1748)废止奏本,公
清代湘军中管理饷械等事务机构。设总理事务一人,由主帅委派,总领台务。其下分立文案、内银钱、外银钱、军械、火器、侦探、发审、采编八所,分派委理各若干人。办理各所事务。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六年改名公田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设官同大都留守司所辖器物局。
中国国民党一省的最高党务机关。包括中国国民党省执行委员会及省监察委员会均由全省党员代表大会选出,受中央党部的指挥、监督,掌理本省党务。如无特别指明,省党部专指执行委员会而言。省党部与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如
见“西川行枢密院”。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大理府(今云南大理),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见“书艺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几筵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几筵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几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