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法司

军法司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司副官一人,看守官三人。录事十人,分司各职。②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旋併入海军部。掌拟定各类海军法规,稽查违法事件,经管军法会审、惩罚、监狱,核拟各项军事公约、契约等。置司长一人,司法官十人,录事三人。


官署名。(1) 陆军部所属。清末始置,掌全国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陆军法律;战时国际交涉,占领地的司法及俘虏事项;解释军事条约及军事法律的研究;陆军司法监狱人员职司员额的规定及教育、补任;军法监督事件的预算统计等事务。主官有司长一人,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司副官一人及看守、录事等。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北洋政府复称军法司,其职掌如下:一、陆军军法;二、陆军司法官和监狱职员的考绩、补充;三、陆军监狱;四、赦免和罪人处置;五、高等军法会审。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军法司改隶军事部陆军署。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亦置军法司,司内分设军法行政、执法、监狱三科,司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军人监狱及各地军人监狱。(2)海军部所属。清末始设,掌海军裁判、风纪、法律等事。主官有司法一人,下设一等司法官二人,二等司法官、三等司法官及学习司法官八人,录事若干人。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司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北洋政府复称军法司,其职掌如下:一、军法事项; 二、司法官和监狱职员的考绩;三、战事捕获审检所;四、监狱;五;赦免和在监人的处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期军法司改隶军事部海军署。

猜你喜欢

  • 典北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水”。

  • 军机处行走

    见“军机大臣”。

  • 帮提调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提调一职之副手。官名。为提调的副职,见“提调”。

  • 奚六部宰相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 户部使司判官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

  • 武猛掾史

    郡分职吏名。西晋置,为武吏之一。设掾与史。武猛掾见《南乡太守郛休碑》,武猛史见《彭祈碑阴》。

  • 门功曹书佐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所属佐吏,主选用吏人。官名,掌选用,属司隶校尉。见《后汉书·百官志》。

  •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 西中郎将

    官名。东汉献帝时所置四中郎将之一,帅师征伐。魏晋南北朝沿之,或镇守某地。魏、西晋多兼凉州刺史,东晋、南朝多兼豫州刺史,镇历阳,或持节都督司、豫、冀、并等州军事,银印青绶。南朝宋、齐多以宗室诸王任之。梁

  • 昭德将军

    官名。三国魏、蜀皆置。《三国志·后妃传》: “(明帝) 迁(郭)表昭德将军,如金紫,位特进。”杂号将军名,三国魏、蜀皆置,掌帅军征伐。《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文德郭皇后》:“迁表昭德将军,加金紫,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