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服正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候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左金吾卫同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以执御非违,领翊府及诸折冲府府兵。下设长史、录事及仓、兵、骑、胄曹参军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魏置。晋、南朝宋定为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八品上阶,北周二命,隋初列为散号将军,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罢。杂号将军名,三国
周天子不定期地召见诸侯发布政令。《周礼春官·大宗伯》:“时见曰会。”郑玄注:“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五官正充任,为司天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司天监罢。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六品官员之母。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军谘处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正参领,正三品。佐正使掌处事。宣统元年(1909)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