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员
①官制用语。唐太宗贞观(627—649)故事: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功赏,以为迁授之资,谓之具员; 安史乱后,此法遂废,德宗建中三年(782)后复振。五代后唐因之。②泛指唐朝五品以上官员。《资治通鉴》唐宣宗大中二年(848)二月: “上欲知百官名数,令狐绹曰:‘六品以下,官卑数多,皆吏部注拟; 五品以上,则政府制授,各有籍’命曰具员。”
①官制用语。唐太宗贞观(627—649)故事: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功赏,以为迁授之资,谓之具员; 安史乱后,此法遂废,德宗建中三年(782)后复振。五代后唐因之。②泛指唐朝五品以上官员。《资治通鉴》唐宣宗大中二年(848)二月: “上欲知百官名数,令狐绹曰:‘六品以下,官卑数多,皆吏部注拟; 五品以上,则政府制授,各有籍’命曰具员。”
官名。即乘黄丞。
元朝官署名。秩从五品,隶内正司,掌中宫百工制造,设于仁宗皇庆元年 (1312)。置令一员,丞二员。官署名。元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置,属内正司。秩从五品,掌营缮杂作之役,设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仿唐制置为三卫府之一,设郎与中郎,皇帝升殿时立于朵殿。五年罢。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造木器。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参见“司右中大夫”。
官名。汉朝大鸿胪属官。东汉员一人,秩比千石。助大鸿胪职掌诸侯及周边少数族等事务。官名,俸比千石,为大鸿胪的副贰长官,助卿行施职务。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鸿胪”、“大鸿胪卿”两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官名。通常省称协守。明朝军中总兵官、副总兵官及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军职,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则为协守。有协守副总兵官、协守参将等名目。
即左、右卫将军的合称。参见“左卫将军”、“右卫将军”。官名简称。晋朝简称左卫和右卫为“二卫”。《晋书职官志》:“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
1、官署名,即监狱。2、狱吏的省称。《汉书·张耳陈余传》:“(贯)高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不知也。”参看“狱吏”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