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中佐领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非世袭而由拣选任命之佐领。初制,凡无根由佐领,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乾隆 (1736—1795) 以后陆续规定,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管均在四世以下者,世管佐领内承管人父子均因罪革退,或承管人绝嗣而家谱内亦无应袭之人者,皆改为公中佐领。佐领员缺,皆以本旗不兼部务之世爵及二品以下、五品以上文武官员内拣选兼任。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非世袭而由拣选任命之佐领。初制,凡无根由佐领,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乾隆 (1736—1795) 以后陆续规定,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管均在四世以下者,世管佐领内承管人父子均因罪革退,或承管人绝嗣而家谱内亦无应袭之人者,皆改为公中佐领。佐领员缺,皆以本旗不兼部务之世爵及二品以下、五品以上文武官员内拣选兼任。
官署名。南朝梁、陈分武库为南、北署,各设令、丞各二人。掌保管兵器。隶都官尚书所领库部曹。隋省并“武库署”。
官名。即“司农卿”。官名。汉有大司农,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司农卿,北齐称司农寺卿,为司农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司务寺卿一人,从三品上,总领本寺所属诸监与诸司,监督出纳。明代废。
官名,秦置,汉沿置,西汉属詹事,掌知刻漏,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东汉属太子少傅,有令一人,秩千石,掌庶子、舍人更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官名。金置,见“武器署”。
即“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
将军名号,西汉置。《汉书·匈奴传》:“宁侯魏遬为北地将军。”北地为郡名。将军名,西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北地郡名。《汉书·匈奴传》:“宁侯魏遫为北地将军。”
官名。北魏置。统领募员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唐高祖、太宗时置公廨本钱,为诸司办公费用,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 每司九人,补于吏部,岁满授官。一度废置。高宗以后改以典史主公廨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