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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取士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八行即八种品行。《宋史·选举志三》说:“崇宁五年(公元1116年)初立八行科。所谓八行者,即孝、悌、睦、婣、任、恤、忠、和”。八行又分为三等,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婣为中等,任、恤为下等。具有上述八种品行的人,可以免试升入太学。八种品行全备者,可以随时入奏,贡入太学,免试为上舍生。未能全备者,按其“”多寡,选为州学三舍生。这种免试入学的制度,自有其弊端,故《宋史·选举志三》又说:“自八行法实行以后,三舍皆不试而补,往往为形迹,求与名格相应”。后因吴执中之请,加强复试制度。至八行法实行之第十一年,八行仅为升太学资格之一而已,并无特殊优先,而要与州学升贡学生同等参加太学入学考试。政和六年(公元117年)十二月诏此八行选贡者,得与诸州贡士一起参加“混补”考试,才能进入太学,八行取士之制实际上至此已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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