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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度量衡局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划一全国度量衡事宜。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十四日公布的《全国度量衡局组织条例》规定,对于各省和直辖于行政院的市所设度量衡检定所有指挥监督之权,并应分期派员至各地视察度量衡状况。局内分置三科:总务科,掌关于推行度量衡新制,度量衡营业之许可,文书,庶务及会计,以及不属于其他各科事项;制造科,掌关于制造标准器及副原器之工务,度量衡制造、修理及其指导事项:检定科,掌关于标准器及副原器的检定查验及錾印,各地方度量衡检定的监察指导,全国度量衡检定人员的养成及训练事项。设局长一人,综理全局事务;科长三人,分掌各科事务;科员九至十二人,分理各科事务;事务员三至六人,承长官之命分任文书、庶务、会计等事务;检定员六至八人,技士六至八人,承长官之命分任检定检术事务。本局直辖机构有度量衡制造所与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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