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府
官署名。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受京兆分地,奏以河东解州盐供军用,立从宜府掌管其事,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输四川。宪宗七年(1257)罢。
官署名。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受京兆分地,奏以河东解州盐供军用,立从宜府掌管其事,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输四川。宪宗七年(1257)罢。
公人名。宋初置,见“散从直”。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礼》。沛郡陈咸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署合称。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东汉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魏、晋以来,用作诸公府的泛称。②唐朝十六卫之左、右卫,各有亲卫之府一,称亲府;勋卫之府二,称勋一府、
官名。元朝置,为蒙古翰林院长官。建院时置一员,后屡增至七员。秩从一品。下置学士二员,正二品; 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 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 直学士二员,从三品; 侍制四品,正五品; 修撰二员,从六品
官名。北魏置。魏洪显曾任此职。见《魏书·律历志上》。
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