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六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
官名。南齐置。参见“总明观”。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中因国学废弛,设总明观,隶属于太常。观内藏有许多书籍,容纳一些学者进行研究,是一种科学研究性质的机构,对当时和后世都有一定影响。总明观设祭酒以掌管总明
共工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共工”。
官名,三国魏置,兼行御史大夫事,掌察举非法。《三国志·魏书·袁涣传》:“魏国初建,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
官署名。简称尚左。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 改革官制,由审官东院改名,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设左选郎中一员。与尚书右选总隶于吏部尚书。下分八案,设主事、令史
官名。隋炀帝内官,无定员,视六品以下,趋侍左右。
官名。制陶工匠长官。西周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昔虞阏父为周陶正”。杜预注: “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战国齐也有官印存在。官名。周置,掌制造陶器之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阏父为
见“金吾街仗司”。
即“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