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警卫总司令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冯玉祥回师北京,派鹿锺麟为京畿警卫总司令。十一月三日,由摄政内阁任命;次日裁撤原设的京畿卫戍总司令。次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布《京畿警卫总司令部暂行条例》,规定总司令直属临时执政, 暂辖二混成旅。司令部分置参谋、秘书、副官、军需、军法五处, 各以处长为主官。另有稽查员二十人,探访员一百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冯玉祥回师北京,派鹿锺麟为京畿警卫总司令。十一月三日,由摄政内阁任命;次日裁撤原设的京畿卫戍总司令。次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布《京畿警卫总司令部暂行条例》,规定总司令直属临时执政, 暂辖二混成旅。司令部分置参谋、秘书、副官、军需、军法五处, 各以处长为主官。另有稽查员二十人,探访员一百人。
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会办大臣兼尚书一人,为外务部的副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时改为外务大臣,为外务部的长官。
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屯田曹,“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楚莠尹然,王尹麋帅师救潜。”
官名。战国以前已有。战国时县及县属各级长官多称啬夫。秦及魏、赵、韩、中山等国皆置。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国有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漆园啬夫、采山啬夫,以及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总政省堂事,居左、右相上。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官名。清末弼德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二人,特简。掌全院事务,主持院会,签发奏咨文件。官名,清朝宣统三年置,掌参预机密,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其佐官有:副院长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参议十
道官名。明清时于府设道纪司,主官有都纪,管理府内道士,秩从九品。其佐职为副都纪,秩未入流。
参见“别驾”。州上佐名。见“别驾”。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 (417)置,与天部、地部、东部、南部、北部大人并称为六部大人,皆以诸公为之,共同处理国家日常政务。下置三属官。太武帝复建尚书省后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