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五经博士

五经博士

官名。①秦、西汉初太常属官有博士,文帝又增设诸子专书博士和儒家专经博士,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始置五经博士。初秩比四百石,后升比六百石。除原有议政、制礼、藏书、顾问应对等职能外,又增学官职能,掌策试官吏,在太学中教授儒家《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之学,各置弟子员。或亦奉命出使,巡行风俗,视察灾情或赈济流民。秩卑而职尊,选任颇严,升迁亦极易,常可直迁九卿、郡国守相、尚书、刺史等官。武帝时置《诗》齐、鲁、韩,《书》欧阳,《礼》后,《易》杨(田),《春秋》公羊七家。宣帝时置《诗》齐、鲁、韩,《书》欧阳、大、小夏侯,《易》施、孟、梁丘,《礼》后,《春秋》公羊、谷梁十二家。元帝时又增《易》京氏。平帝、新莽时,又立《乐经》,置六经三十博士,除原有今文诸家,又增《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周官》等古文经学。东汉设五经十四博士,即《易》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当时议政职能已减弱,又因经学授受民间日盛,学术权威地位亦渐削弱。以后历朝虽置其官,多专司经学教授,其政治、学术地位及作用与西汉不可比拟。三国魏员十九人,五品; 别置太常博士掌导引、制礼,位在其上。其议礼职能亦因此削弱。东晋、南朝宋、齐不复分掌五经,改置“太学博士”。十六国后赵仍置,设于诸郡国。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建国学,开五馆,复置五经博士五员,各主一馆,位六班,在国子博士下,太学博士上。国子学招收贵胄子弟,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给其饩廪,射策及格即除为吏。陈因之,六品、秩六百石。北朝、隋不置。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复置于国子监,每经各一员,后加为各二员,秩比国子博士,正五品上,以五经教国子生。后或置或罢。宋以来不置。明朝复置,隶国子监博士厅,员五人,从八品,分掌五经之教授,《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则兼习之,按时考课。②翰林院属官。明初设五员,各掌专经,以备讲读,后为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之职,唯居乡给俸,以奉先世祭祀,不治院事,正八品。授孔氏二人,颜氏一人,曾氏一人,仲氏一人,孟氏一人,周氏一人,程氏二人,邵氏一人,张氏一人,朱氏二人,刘氏一人(后革)。清顺治元年(1644),授孔氏北宗一人,颜氏一人,曾氏一人,孟氏一人。随后又授孔氏南宗一人,东野氏、姬氏、仲氏、闵氏、冉氏(仲弓后)、端木氏、冉氏(伯牛后)、卜氏、言氏、颛孙氏、有氏、伏氏、韩氏、张氏、邵氏各一人,朱氏二人,关氏三人。正八品。清末废。


学官名,汉置,掌教授五经,或校定五经、诸子等书。《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后汉书·孝安帝纪》:“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

五经指儒家的经典《诗》、《书》、《易》、《礼》、《春秋》五书。在汉朝,传《诗》的有《齐诗》、《鲁诗》、《韩诗》三家。《书》又称《尚书》,讲《尚书》的也有三家,即欧阳《尚书》、大夏侯《尚书》、小夏侯《尚书》。讲《易》的有施、孟、梁丘、京氏四家。《礼》有大戴、小戴。《春秋》有严、颜,共十四家。三国魏置十九人,五品。东晋和南朝宋、齐改置太学博士。梁复置五经博士,开五馆,各主一馆。明翰林院属官有五经博士五员,各掌专经。

猜你喜欢

  • 蒙古国子监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蒙古国子学,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置祭酒一员,从三品; 司业二员,正五品; 监丞一员,正六品。官署

  • 地价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以地价申报方法先整理后方城市土地,然后依照整理结果,征收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设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 左羽林军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羽林军统兵次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 置,员二人,从三品。德宗贞元三年 (787) 增一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 主章

    官署名,也是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注:“掌凡大木也。”

  • 训练总监

    官名。民国置,为训练总监部长官,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属国民政府,其佐官有副监二人。

  • 中宫私府令丞

    官名。西汉置中宫私府,或称中宫藏府,主官有令及丞。丁孚《汉仪》:“中宫藏府令,秩千石,仪比御府令。”御府属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御府主天子衣服也。”丁孚以中藏府比御府,其职掌应相近。成

  • 雄略军指挥使

    军官名。宋代雄略军有马军、步军,马军属侍卫马军司,步军属侍卫步军司。军署都指挥使;军下分若干指挥,每指挥置指挥使。见《宋史·兵志一》。

  • 督捕后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 屯田曹

    官署名。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西晋置,掌管全国屯田事务,以尚书为长官。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称田曹。②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一说三国魏已置),掌管屯田事务,以郎(郎中)为长官。东晋省。南朝

  •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