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朝未有职号的宫人。《汉书·外戚传上》:“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注:“师古曰:家人子者,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宫,未有职号,但称家人子也。斗食谓佐史也。”2、汉朝皇孙之妾。《西汉会要·帝系六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
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始置于唐高宗永徽(650—655)间。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分东、西二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 秦王府置于宫城之西,以待四方之士; 入馆者,时人谓之登瀛洲; 秦王府僚属并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拱卫司长官,掌仪卫等事。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左牝署,设都尉。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官名。南朝梁伯、子国置,掌同王国典书令。参见“典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