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王室的官位。《左传· 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
官名。见“兰台”。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掌制作铠甲等,隶少府监,不久废除。
官名合称。南朝宋、梁以称王国所置典祠令、学官令、典卫令。梁品位自流外五班至三班不等。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清朝各部的低级职员,不在官制之内。办理例行的文书事务。官名。掌文书等事。明代入直文华殿中书房者,称文华殿书办,为皇帝近臣。内阁又有书办。后专指各部曹及地方衙署的掌案胥吏。见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九·内
宋朝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者,称帅守。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名。唐制,中书省所隶通事舍人抽赴閤门供职,称閤门祗候。宋初犹有以正官充任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用为武臣加官而不领閤门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为职事官,从八品。助理閤门司传
杂任职名。唐于左春坊典膳局置二百人,掌东宫膳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