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兵马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兵马司。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置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兵马司。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置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设典簿一人为主官,从八品,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清制设满、汉典簿各一人,经承二人,掌章奏、文移,并掌管国子监印。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阿斯塔那一号墓出土文书九《捉曹残文书》: “捉曹主簿仙。”(《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明清印信之一。形制长方,阔边朱文。明洪武(1368—1398)年间创制。朱元璋为防止群臣予印空白证明,改用半印,以便拚合验对。取“关防严密”之意,故名。清朝部分官员用印,而临时性机构或办理财经、工程事
官名。(1) 对春、夏、秋、冬官而言。贾公彦《周礼正义疏》:“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高辛氏因之”。唐朝以来,司天官有中官,设正一人,与春、夏、秋、冬诸官正掌习四时
官名。北周置。统忠义兵以充宿卫。《苏慈墓志》: “建德元年(572),授夏官府都上士,治中义都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九)隋朝因避讳,作志时改忠义为中义。官名。以忠义名官,见《三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都转运使简称。
内侍阶官名。金、元朝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五阶,秩正七品下。元十四阶第八阶,从五品。官名。金代内侍官,正七品下,称通御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武将军等号。
即“内帘官”。参见“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