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楚策一》:“江乙说于安陵君曰:‘君无咫尺之地,骨肉之亲,处尊位,受厚禄,一国之众,见君莫不敛衽而拜,抚委而服,何以也?’曰:‘王过举而已,不然,无以至此。’江乙曰:‘……今君擅楚国之势,而无
不灭亡还等待什么。 表示必然灭亡。语出《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民弃其上,不亡何待?”汉.刘向《新序.杂事》:“贤者不赏,有罪不能罚,不亡何待?”《宋史.太祖纪》:“见孟昶宝装溺器,桩而碎之曰:‘汝
同“刺史天”。宋宋祁《献外台王侍御》诗:“旧业久辞南郡帐,深恩独戴故人天。”
源见“黄公酒垆”。谓痛悼亡友。柳亚子《赠王若飞夫人李培芝女士兼及黑茶山殉难诸友》诗:“黄垆涕泪无穷恨,青史勋名有道碑。”
《太平御览》卷七四二“疾病部”“痈疽”引《南史》:“薛伯宗善徙痈疽。公孙泰患发背,伯宗为气封之,徙置斋前柳树上,明日而痈消。树边使起一瘤如拳大,稍稍长二十余日,瘤大脓烂,出黄赤汁升余,树为之痿损。”(
唐.徐坚《初学记》卷六《渭水第八》引汉.赵岐《三辅决录》:“安陵清者有项仲仙,饮马渭水,每投三钱。”汉.应劭《风俗通议.衍礼》:“太原郝子廉,饥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诸人。曾过娣(注:此当指弟妻。
《宋史.刑法志一》载: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打十三”本指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泛称责打。元 孟 汉卿《魔合罗》楔子:“你若无事到
《汉书.武丘子传.燕刺王旦传》:“是时天雨,虹下属宫中饮井水,井水竭。”传说虹能吸饮。后遂用为咏虹之典。宋.陆游《剑南诗稿》卷十四《暮归舟中》诗:“断虹低饮涧,落日远衔山。”
元.石君宝《曲江池》第三折:“风月所得清白,雨云乡无粘带,烟花寨耳根清净。人问道亚仙的今世今生,则俺那郑元和可什么了身达命。”风月系指妓女。风月所即指妓院。亦作“风月场”。清.华广生《白雪遗音.马头调
源见“丁兰刻木”。泛指孝子。元武汉臣《老生儿》三折:“你个择邻的孟母,休打这刻木的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