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灰之刑
古代苛刑之一,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要处以黥刑。《史记.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张守节《正义》:“弃灰于道者,黥也。韩子曰:‘殷之法,弃灰于衢者刑,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曰,弃灰于衢必燔,人必怒,怒则斗,斗则三族,虽刑之可也。’”
古代苛刑之一,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要处以黥刑。《史记.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张守节《正义》:“弃灰于道者,黥也。韩子曰:‘殷之法,弃灰于衢者刑,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曰,弃灰于衢必燔,人必怒,怒则斗,斗则三族,虽刑之可也。’”
同“王乔凫舄”。元 赵孟?《重用海子上即事与李子构同赋韵》:“韩嫣金丸落飞鸟,王乔仙履下双凫。”
参见:月桂
泛指毫无根据的挑拨诽谤之辞。明文秉《先拨志始》卷下: “或巧布流言蜚语,或写匿名文书。 ” ●《书·金縢》: “武王既丧, 管叔及群弟乃流言于国曰: ‘公将不利于孺子。’ ”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嘲诗中喜欢用数字为对的人。宋代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一引唐伕名《玉泉子》:“王、杨、卢、骆有文名,人议其疵曰:‘杨好用古人姓名,谓之点鬼簿,骆好用数对,谓之算博士。’”王、杨、卢、骆:王勃、杨炯、卢照
同“白足”。唐李商隐《天平公座中呈令狐令公》诗:“白足禅僧思败道,青袍御史拟休官。”【词语白足禅僧】 成语:白足禅僧汉语大词典:白足禅僧
同“初生之犊不惧虎”。陈立德《前驱》五:“‘初生牛犊不畏虎’,万先廷就像一只这样的牛犊。他似乎永远不会感到自己面前会有难以逾越的困难。”
同“还珠”。唐骆宾王《上兖州刺史启》:“甘雨随车,云低轻重之盖;还珠合浦,波含远近之星。”见“珠还合浦”。明·沈鲸《双珠记·卖儿系珠》:“或者婆婆天年未终,犹得~。”【词语还珠合浦】 成语:还珠合浦
同“百二山河”。《周书.贺兰祥传》:“固则神皋西岳,险则百二犹在。”【词语百二】 汉语大词典:百二
源见“不疑诬金”。称人受诬蒙冤。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赠苗侍御》诗:“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源见“召公棠”。指施行德政的循吏。汉王褒《四子讲德论》:“非有圣智之君,恶有甘棠之臣?”